救助儿童会关于家庭教育社区服务的小额资助开放申请
来源: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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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

机构介绍

救助儿童会1919年始创于英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儿童慈善组织之一,目前在120多个国家开展工作。

从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救助儿童会开始在中国大陆开展项目,目前已发展成为在中国工作的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之一,拥有员工120名以上。救助儿童会中国总 部办公室设在北京,在民政部注册为国际基金会驻华代表处。并在上海、四川、云南、西藏和新疆设有项目办公室,项目工作还覆盖安徽、广西、青海、广东等省 份。

救 助儿童会坚持非政府、非政治、非宗教及非营利的机构准则。在中国,救助儿童会与各级政府部门、社区、公民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紧密合作, 通过直接实施项目、开展培训、研究、宣传和倡导等多种方式,改善和提高儿童在各方面的状况。每年大约有40万名中国儿童直接从救助儿童会的项目中受益,还 有一定数量的儿童和成年人间接从项目中受益。

 

项目背景

为协助推进广州市家庭教育在社区更好地开展,使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得到提升,达到保护儿童、改善亲子关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目的,救助儿童会在中国积极推广正向教养——一种去体罚、去羞辱的家庭教育方式。

我们通过和一切有意向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的组织携手合作,为社区服务组织提供服务规划、实务服务技术、监测和研究的支援,提升社区服务组织服务管理和供应的水平。

于此同时,救助儿童会正式开放小额资助,旨在扩大家长获得家庭教育服务的机会,以及协助社区服务机构进一步完成家庭教育服务常规化。

 

二、服务相关信息

目标

项目目标:协助社区父母建立和睦的家庭亲子关系

分目标1:提供社区家庭教育服务,促进家长/监护人掌握正向教养的知识和方法;

分目标2:通过公众倡导活动,提高公众家庭教育的认知,促进公众支持积极的教养方式,并加深公众对暴力管教危害的认识

 

项目地点

广州市辖区范围内

 

项目开展时间

2017.4.1-2017.12.31

 

资助金额

每个申请最高额度在人民币2.5万以内,资助金可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活动经费及行政支持费用等。

 

项目受益对象

儿童家庭(需包含困境儿童家庭):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准父母;老师等      

注: 困 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 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

                            

必须包含的活动

10小时正向教养家长小组

与正向教养相关的社区活动

 

产出

直接服务至少1500名社区家长(30%为困境儿童家庭),并促使其中100名家长(10%为困境儿童家庭)完成10小时家长小组

 

三、申请人/机构要求

应标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应标机构具备与家庭服务相关的经验,相关项目的评估和审计没有不良记录;

应标机构具备有助于项目实施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工作人员有取得正向教养导师训练营结业证书,并有接触当地困境儿童家庭的经验;

应标机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应标机构具备与提交的《项目计划书》相匹配的硬件设施;

应标机构在当地社区具备3年或以上的服务经验;

应标机构必须尊重儿童权利、非歧视及其他基本人权的价值观和做法,认同救助儿童会的儿童保护政策和价值观,并在硬件、软件、人员培训方面承诺保护儿童。

应标机构可提供开展儿童服务的成果纪录。

应标机构需具备在项目开展的各个阶段征求受益人意见的机制,以及使员工、受益群体及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意愿都能够在项目的确认和设计中获得体现。

如应标机构承诺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能够维持项目在当地的持续实施,将能获得优先资助权。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要求发送纸质或电子版申请文件。申请机构应在2017年3月16日17:00前(以投标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文件邮寄或快递至:救助儿童会广州项目组—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117号中国石油南方大厦1611室,收件人:广州项目组社区项目组;将电子版文件发送于 junan.deng@savethechildren.org

 

救助儿童会将在2017年3月17日至24日间组织评估,在2017年3月25日前通知中标机构并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救助儿童会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机构。

 

申请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链接

《项目计划书》

《活动预算》

项目活动开展地的《场地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表明项目开展场所的空间示意材料(图片、机构空间图示等)

列举当地社区合作半年及以上的与家庭服务相关的合作单位组织名单,及合作协议或活动资料;

以往开展家庭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该项目的评估和审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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