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会员的管理,明确会员服务流程,保障会员履行权力与义务,根据《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章程》精神,特制定本协会会员制度。
一、会员类型与条件
本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观察会员及特邀会员。
(一)单位会员
在蓬江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服务组织,包括:
1、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2、义工服务组织;
3、社会工作相关单位。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包括持证会员、学生会员。
1、持证会员
持证会员应至少同时满足(本条款中1、2或1、3)两项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本人所在单位为单位会员或观察员单位;
(3)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站、居委会全职工作人员基层服务人员。
2、学生会员
在江门市大中专院校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康复等社会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三)观察员单位
在蓬江区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
(四)特邀会员
区社会工作协会邀请具有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专业技能的单位或个人。
二、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同并遵守社会工作专业、职业伦理及价值;
(二)认同并拥护江门市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的章程,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符合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观察员单位及特邀会员类型的条件;
(四)单位会员、观察员单位申请并被审核通过成为协会会员后,其单位符合入会条件的工作人员方有资格申请登记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学生会员、特邀会员除外。
三、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组织自愿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秘书处对申请组织或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三)(常务)理事会对初审通过的组织或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批复。(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决定;
(四)提交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会申请审核,颁发会员编号,缴纳会费;
(五)会员身份变动的,会员及会员所在单位需向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及时报备并修改会员登记注册信息。
(六)协会一年内新增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观察员单位需由协会在召开(常务)理事会时集中报告,并在每年的(常务)理事会上作综合报告。
四、会员申请提交材料
(一)单位会员
观察员单位参照单位会员申请执行。
1、填写提交《江门市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蓬江区社会工作者协会邮箱,注明“机构名称+入会申请”。
(二)个人会员
1、持证会员
(1)填写并提交《江门市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电子版通过协会发布的网络链接直接填写并提交。
2、学生会员
(1)填写并提交《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电子版通过网络链接直接填写并提交。
(三)特邀会员
由协会向社会人士发出邀请单独处理。
五、会员权利
(一)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特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观察员单位享有表决权,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含观察员单位)优先、优惠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单位会员及观察员单位的行政人员享有本协会提供的相应服务;
(五)会员及观察员单位参与制定协会的管理制度,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会员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协会发展和建设工作;
(四)参与协会每年的服务满意度调查,进行意见反馈;
(五)及时缴纳会费。
七、会费标准
(一)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章程》,各类会员收费标准如下:
1、学生会员10元/年;
2、个人会员50元/年;
3、单位会员300元/年;
4、观察员单位300元/年;
5、特邀会员会费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处理。
(二)缴费时间:会员每年1月集中缴交当年会费;新加入会员集中于入会月份当月最后一周工作日缴费。
(三)缴费公式:第一年新加入的会员收费标准按照财政年度(一年1至12月)收费,计算公式如下:
(如新加入的个人会员6月加入协会,第一年应交的会费为25元,计算如下(50÷12)×(12-6)=25元,于6月的最后一周工作日集中缴费)
八、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1年,经催促3个月内仍不缴纳的;
(二)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三)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的;
(四)申请退会的;
(五)被吊销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
(六)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九、退会申诉
会员对退会处理意见持异议提出申诉的,协会应组织听证进行处理。
十、 退会程序
(一)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应由单位会员、观察员单位法人,个人会员本人(本单位)向协会提交《退会申请表》书面文件。
(二)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社会工作协会章程》,会员退会后的会费退还标准如下:
1、自申请成为会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会,协会不予退还会费;
2、申请退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观察员单位,协会将根据退会日期退还会费:
(1)财政年01—06月申请退会,协会退还半年的会费;
(2)财政年07—12月申请退会,协会不退还会费;
3、被除名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观察员单位,不退还会费;
(三)经协会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有关结果,明确其会籍终止的日期;
(四)单位会员、观察员单位申请退会或被协会除名,协会将终止其单位会员服务及所属个人会员服务;
(五)会员会籍被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将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服务;
(六)会员会籍被终止的,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协会不受理其重新入会申请。
十一、退会及被除名的,协会将收回其相关会员证件。
附件含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