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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中国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研究招标
2012-07-04
3132
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中国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研究
招标书
2012年7月
一、 招标名称:“中国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研究
二、 招标项目背景介绍
救助儿童会始创于1919年,是一家国际儿童慈善机构,致力于为儿童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在中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与各级政府部门和合作伙伴合作,共同开展在儿童教育、保护、健康与紧急救助方面的项目。
从2010年3月开始,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启动了由欧盟资助的“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对地方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及社区组织的能力建设,为中国四个城市(北京,上海,和田及昆明)流动社区流动人口妇女及儿童提供基础健康服务,宣传母婴健康信息,以项目为基础形成可推广的模式,以此来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水平,降低流动人口儿童死亡率。
该项目将于2013年2月28日结束,救助儿童会有意向与个人或机构合作,开展该项目的终期评估,同时也将该评估作为外部政策倡导及意识提升的一项研究。
三、评估与研究目标、要求、工作时间,产出和预算
1、研究目标:
该研究的结果,可以为将来在更多的地区开展流动人口母婴健康项目工作,提供坚实的参考依据,也可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所以我们寄希望通过这项研究工作,能了解以下内容:
1.1 对照基线调研的结果,研究分析“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在四个项目点的项目实施效果情况,包括:
- 流动人口母婴保健服务利用现状分析;
- 流动人口妇女对母婴保健的知识、态度及行为现状分析;
- 社区开展健康促进的能力现状分析;
- 项目点医疗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口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现状分析;
- 项目点关于流动人口母婴保健服务的相关投入及政策分析。
1.2 以项目实施效果为基础,分析:
流动人口母婴健康现状及影响制约流动人口母婴健康水平的因素;
提高流动人口母婴健康水平,解决现有制约因素的可能对策及建议。
2、评估与研究要求:
2.1. 研究要以实地调研为主;
2.2.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2.3. 研究需包含国外相关经验、机制的对比研究;
2.4. 研究需包含政策建议及操作建议;
2.5.研究需包含对救助儿童会原来的项目的建议。
3、评估与研究工作时间:
2012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4、评估与研究期望产出:
4.1 “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效果终期评估报告初稿一份;(2012年11月30日)
4.2 “流动人口社区母婴健康项目”效果终期评估报告终稿一份;(2012年12月31日)
4.3 流动人口母婴健康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一份。(2012年12月31日)
5,评估与研究预算限制
5.1 总预算不能超过15万人民币。
四、招标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具有公共卫生学和统计学的相关专业背景;
1.2 熟悉定性和定量的项目评估方法;
1.3 熟悉参与式评估方法,在评估时充分考虑受益人的参与;
1.4 有妇幼健康政策研究相关经验,特别是流动人口母婴健康相关领域研究经验。
2. 投标所需支持材料及其它事宜:
2.1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招标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一套,包括:
-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个人,需提供简历和个人相关证件;
- 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研资格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描述:
> 从事此项研究的能力、经验和优势;
> 能够保证此项研究质量的高效团队成员;
> 根据招标内容提交的研究方案及详细预算。
2.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文件;
2.3 本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及有关事宜均为招标单位的商业机密。投标的公司或机构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招标单位将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2.4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及联系人:
投标人应在2012年8月01日17时前(以投标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快递至: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外交公寓2号楼2单元052室,邮编:100600,收件人:高瀚远经理
联系电话:010-65004408或65006441分机503
2. 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签字,投标文件将在评标现场开启;
2.2 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和“正本”字样。
六、评标及签订合同
1. 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将在2012年8月2日至16日组织评标,在2012年8月17日通知中标人并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2. 招标人没有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义务;
3.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和未中标者,但不对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进行解释;
4. 中标人应在招标单位指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
七、招标人权利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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