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利系列”的前两篇文章分别对SBSTTA-26以及SBI-4的监测框架议题以及规划、监测、报告与审查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本篇则主要将焦点置于资源调动和财务机制议题。在进入议题分析之前,在SBI-4举行期间一项和本文相关的、来自中国的声明值得注意:5月28日,中国正式宣布启动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持续面临庞大资金缺口,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的承诺尚未完全兑现。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和COP15主席国,能够率先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资金与科技支持,并以国家驱动、全社会参与的模式保证受援国项目的优先事项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一致性,推动“昆蒙框架”(GBF)在资源调动和财务机制的实现,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注入新动能。欢迎各位专家同仁继续与我们一起关注全球资金议题进展 nature@ghub.org 。
一、 定义与进程重点
关于资源调动,COP15中的15/7决定指明要从所有来源调动资源并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昆蒙框架”2030年行动目标和2050年愿景的实现,并在资源调动战略、国家融资计划、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与建议。其中,COP15要求由SBI-4负责更新资源调动战略、评估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尤其是特别信托基金,探讨当前金融格局和关于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手段的提案,对资源调动咨询委员会在融资等方面的工作报告进行商议。[1]
- 资源调动战略旨在快速启动资源调动,并促进制定、更新及落实国家生物多样性融资计划及类似文书,要求设立对所有来源捐款开放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其中,总体资源调动战略包含一个中级阶段(2023-2024年)和一个中期阶段(2025-2030年)。
- 国家融资计划则是鼓励缔约方基于生物多样性支出和资金需求评估以及NBSAP制定、更新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融资计划或类似工具,鼓励发达国家缔约方反应对发展中国家的资助,欢迎其他国家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及其他利益团体提供相应的财务与技术支持。
- 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则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在2023年设计,并由其牵头,邀请所有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参与设计、推行相关体制规范等,一直运作至2030年。与此同时,决定还设立一个资源调动咨询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支持并加强资源调动战略,在实践的基础上撰写相应报告供SBI-4审议。
关于财务机制,COP15要求由执行秘书为GEF第九次增资(2026-2030)拟定与GBF相一致的执行《公约》及其议定书成果导向四年期方案重点框架草案,提供SBI在COP16之前审议。[2]COP15中的15/15要求:
1) 全球环境基金在提交给缔约方大会和作为各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缔约方大会报告中作出解释,说明GEF第八次增资如何通过其方案编制指南要素为执行《公约》及其议定书的以及执行GBF的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及其检测框架作出贡献;
2) 邀请全球环境基金于2023年成立一个支持执行GBF的特别信托基金,运作至2030年;
3) 请全球环境基金拟定一份关于核准设立一个拥有自己的公平理事机构、专门用于支持GBF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的决定,供理事会审议;
4) 在COP18中就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的规模、速度、便利性和今后安排进行全球盘点。
SBI-4的议程4主要集中了有关主题的讨论,虽然最终形成了两份最终建议,但大部分内容仍以括号形式呈现,且资源调动文件至今没有翻译文本。资金调动及财务机制相关谈判进展的缓慢也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参会人员的积极性,有代表称之为“土拨鼠日”,用以形容繁忙日程在毫无进展的谈判会议,而其他机构在总结会议成果时,也对草案表示失望,认为资金缺口仍然是GBF推进以及COP16面临的最大困难之一。
二、SBI-4相关议程回顾
(1)资源调动
在资源调动方面,缔约方代表们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与融资方面的分歧较为强烈。代表们就目前基金的认捐数值存在分歧。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公约》承诺,提供必要的资金,以弥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促成强有力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施。其他缔约方则强调需要调动包括私营部门在内的所有来源的资源,并找到弥补资金缺口的创新方法。缔约方代表们也就获得资金援助国家的资格、相关标准、基金运转的透明度等议题进行了商讨。在全球多样性融资提案方面,SBI讨论了其可能性。最终,SBI-4通过了最终建议(CBD/SBI/REC/4/3)但大多数内容仍以括号形式呈现,代表了缔约方们不同的意见。在这些部分中,SBI建议COP16:注意到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融资之间协同作用的好处。虽仍待进一步统一,但提出[3]:
- 强调迫切需要以适当、公正、公平、有效和平等的方式确定、消除、逐步取消或改革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激励措施,包括补贴,同时逐步大幅减少这些措施,到 2030 年每年至少减少5,000 亿美元 ,并加大对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正面激励措施,以实现《框架》的行动目标18;
在国家融资计划方面,虽仍待进一步统一,但提出:
- 鼓励所有缔约方根据生物多样性开支和融资需求的评估,并根据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更新和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融资计划或类似工具,以支持充分和及时调动国际和国内、公共和私人资金,用于有效执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在资源调动战略方面,一致建议:
- 通过或欢迎修订后的2025-2030年资源调动战略,鼓励各缔约方在执行国家生物多样性融资计划或类似工具以及在调动资金时考虑到资源调动战略;
- 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和倡议、私营部门、其他主要利益攸关方团体和多利益攸关方伙伴关系支持执行资源调动战略,包括通过财务支持以及使公共和私人资金流动与《框架》保持一致。
虽仍待进一步统一,但提出:
- 鼓励所有缔约方在努力调动新的、额外和充分的国内资金时考虑到资源调动战略;
- 决定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监测框架,监测执行资源调动战略和评估对生物多样性和人权的影响的进度,并在第十七、十八届会议上通过全球审查,对战略进行一次深入审查盘点,包括评估创新性融资解决办法对生物多样性和人权的影响;
- 敦促缔约方、私营部门、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银行颁布并实施社会和环境保障措施,并在根据2014年10月17日第XII/3号决定以及关于生物多样性融资机制的保障措施准则的2018年11月29日第14/15号决定制定或加强生物多样性和融资工具,特别是创新性计划时,利用基于人权的办法;邀请缔约方、权利持有人和利益攸关方,根据2022年12月19日第15/6号决定,通过第七次国家报告提供相关信息,包括良好做法、创新、挑战和经验教训,以支持上述审查;
- 指定一专家组,对《框架》所涉期间的所有资金流动进行一次分析,以确定哪些缔约方履行了《框架》行动目标19规定的义务,并向缔约方大会第十七届会议提交报告。
在评估生物多样性融资状况的效率、效力、差距和重叠方面,
- 认识到CBD秘书处对生物多样性融资状况的探索;
- 认识到缔约方、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妇女和青年代表及其他利益攸关方以及各级的组织和倡议加强、简化现有生物多样性融资工具的持续工作,以及其他旨在弥补生物多样性融资缺口的行动;
- 认识或注意到附件二中概述的自愿行动可改进生物多样性融资状况,并鼓励相关行动酌情采取行动。
- 括号中的建议主要涉及COP16是否应该:
- 认识到,在大幅、逐步提高各渠道的财政资源水平以实现 GBF 目标 19 方面仍然存在巨大差距;
- 注意到生物多样性发展融资的趋势,并进一步强调或注意到仍然存在重大差距;
- 敦促各方继续并加大努力,到2025年确定有害的激励措施和补贴,到2030年以相称、公正、公平、有效和平等的方式消除、逐步淘汰或改革有害的激励措施和补贴;
- 鼓励各方酌情利用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融资之间的协同作用;呼吁或敦促有能力的国家、缔约方或捐助方向GBF基金提供或增加捐款,以实现GBF目标或以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GBF中所面临的挑战相称的方式;
- 邀请非主权捐助者向 GBF 基金捐款。呼吁各方和其他相关行为体为土著人民、当地社区、妇女、青年以及潜在的非洲裔人士提供获取资金的便利并增加资金,以实施全球框架。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融资工具的提案方面,全文以括号形式出现,即尚未达成任何共识。提案中包含了新全球工具、闭会期间进一步工作实质、闭会期间进程三个标题下的备选案文。
(2)财务机制
在财务机制方面,缔约方代表主要就GEF的运作进行讨论,在对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进度缓慢的背景下,部分代表表示支持其进一步运行,发挥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资金引入的潜力,但部分代表则呼吁在缔约方大会的授权下建立一个单独的基金。这种分歧最终都以括号的形式体现在最终建议(CBD/SBI/REC/4/4)中[4]:
在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部分,SBI建议COP16
- 赞赏地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的报告;
- 邀请 《卡塔赫纳议定书》和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的相关缔约方主动获取 GEF-8 为每个议定书提供的国家拨款;
- 鼓励全球环境基金和受援国保持对国际水域重点领域的贡献,并将这一做法扩展到其他重点领域,并探索最大限度发挥其综合方案对全球环境基金实施贡献的潜在机会;
- 要求秘书处和全球环境基金支持实施全球遗传资源基金目标 13(增加遗传资源、DSI 和传统知识的惠益分享);
- 邀请所有缔约方和其他各方参与 GEF-9,并以括号内的文字邀请“特别是发达国家缔约方”。
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部分,SBI建议COP16:
- 欢迎期望到 2030 年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下分配的资源总额中将20%的方案编制份额用于支持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行动,并敦促全环基金确保通过与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协商与合作来设计和实施有助于落实该行动目标的由国家驱动的项目;
- 邀请其他有能力的国家政府,以及私营部门、金融业和慈善组织、非政府组织、非主权实体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向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捐款或提供更多捐款,使该基金能够继续快速获得资金,以支持执行《框架》、补充现有支持并扩大资金规模,以确保其及时得到实施,同时考虑到需要获得与行动。
括号中的内容涉及到COP16是否:
- 对全球环境基金所取得的进展以及全球环境基金的及时建立和投入运营表示感谢;
- 对GBF基金理事会在第一次会议上没有通过辅助机构和咨询小组的职权范围表示遗憾;敦促全球环境基金秘书处继续加强资源调动工作;
- 强调缔约方会议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21 条提供的指导也适用于 GBF 基金。
在成果导向四年期方案重点框架方面,建议COP16:
- 请全环基金在提交缔约方大会的报告中说明它如何响应《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的成果导向四年期方案重点框架,其响应措施如何促进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每项行动目标以及对其执行(《框架》C部分)的考虑和《公约》及其议定书目标的实施;
- 鼓励各生物多样性相关公约的理事机构酌情在各自会议议程中列入一个常设项目,就可能支持协作、合作和协同增效的国家行动酌情提供战略建议,以便实现《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目标以及《框架》的各项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这些建议可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全球环境基金,并请其各自的秘书处向《生物多样性公约》执行秘书通报这些建议。
在供资需求评估方面,建议COP16:
- 请执行秘书从全球环境基金为执行《公约》及其议定书而落实供资实施评估的职权范围方面汲取经验教训,拟订2030年7月至2034年6月期间全球环境基金信托基金第十次增资期间的第五次确定供资需求的职权范围草案,供执行问题附属机构第六次会议和缔约方会议第十七届会议审议。
在对全球环境基金的进一步指导方面,建议COP16:
- 请全球环境基金继续支持与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妇女和青年的伙伴关系,并承认和宣传它们对于落实《框架》行动目标的贡献;
- 请全球环境基金向缔约方大会通报该基金是如何考虑到根据《公约》开发的关于生物多样性融资机制保障措施的准则的,为此回顾2018年11月29日第14/15号决定第6段。其中准则的自愿性仍未达成一致。
在审查财务机制的成效方面,建议COP16:
- 执行秘书拟订第七次财务机制成效审查的职权范围草案,确保在审查中考虑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妇女和青年的意见,供执行问题附属机构第六次会议和缔约方会议第十七届会议审议。
三、回看会议成果,展望COP16
SBSTTA-26主席Senka Barudanović在阐述会议目标时,表述是为了“将GBF的宏伟目标和具体目标付诸行动”。可以看出,在各缔约方、其他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利益团体等专家及代表们的辛苦努力下,SBSTTA-26以及SBI-4分别为GBF的推进提供了科学技术支撑以及包括资金调动、财务机制、工作方案更新等执行手段的支持。
从三个议题来看,缔约方们仍在较多部分意见不一致,尤其是在资源调动和财务机制部分。就监测框架而言,SBSTTA-26欢迎指标专家组的系列成果,但最终并未形成可供COP16审议的建议文本,部分代表认为二元指标本质上是一种“是/否”的问题清单,究竟能多大程度反映国家GBF实施进展仍然存有怀疑态度。在规划、监测、报告和审查机制方面,缔约方代表们就全球审查报告的结构、流程、信息来源等大多数内容表示赞同。最为重要的是,资源调动以及财务机制谈判进程依旧困难重重,对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的运作方式及效用出现两极分化的立场态度,全球融资工具提案仍有待进一步审议。监测框架以及资金来源作为GBF推进的两组重要动力,虽然意料之中地存在诸多分歧,但最终建议文本中大量的括号内容甚至仍以主席建议草案形式的存在也预示着COP16谈判任务仍然面临重大考验。
而SBI-5也被提上日程,将于2024年10月16日至18日于哥伦比亚卡利举行,临时日程暂定对“昆蒙框架”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手段的审查,并在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中明确指出:
- 将审议缔约方修订和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制定符合《框架》长期目标和行动目标包括相关执行手段的国家目标的进度,
- 测试不限成员名额自愿国家审查论坛的工作方式,
- 有机会讨论其他事项,包括酌情接受SBI-4闭会期间就相关事项开展的工作报告,特别是资源调动咨询委员会等由缔约方大会所设负责向SBI报告的专家机构提交的报告。
因此,可以在COP16召开前夕,继续期待SBI-5基于SBI-4的工作成果,在执行手段、资金调动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以促成COP16缔约方就相关议题形成共识。也欢迎各位专家同仁继续与我们一起关注进展 nature@ghub.org 。
感谢项目顾问盛学敏的贡献
封面图:IISD
参考资料
[1] CBD:《15/7.资源调动》,https://www.cbd.int/doc/decisions/cop-15/cop-15-dec-07-zh.pdf。
[2] CBD:《15/15.财务机制》,https://www.cbd.int/doc/decisions/cop-15/cop-15-dec-15-zh.pdf。
[3] CBD:《4/3. Resource mobilization》,https://www.cbd.int/doc/recommendations/sbi-04/sbi-04-rec-03-en.pdf.
[4] CBD:《4/4.财务机制》,https://www.cbd.int/doc/recommendations/sbi-04/sbi-04-rec-04-zh.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