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自 1991 年 5 月 15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五月份第三个星期日为助残日以来的第三十三个全国助残日。
三十三年来,每到这一天,残障群体都会得到国家、政府和全社会各界广泛而特别的关注。以助残日为契机,扶残助残逐渐成为社会的风尚,对推动中国残障人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可否认,助残日的设立对人们了解、帮助残障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几年,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去。外部环境的变化,必然给新形势下的中国残障人事业带来了发展契机和新的挑战,特别是 2008 年,中国批准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北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以及2012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一次履约报告,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国内残障人事务在理念、行动等各方面的转变和重要程度的提升。
尽管如此,在中国社会环境下的残障人事务依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首当其冲的是社会观念。长期以来,社会对残障人的爱心和帮助是主旋律,这一点我们并不排斥,因为它是我们社会美好和谐的促进剂。只是对于残障人来说,比关爱更重要的是尊重与认可。
在当下,残障群体从社会得到更多的,是爱心、施舍与怜悯。如果只是这样,那么,残障群体很容易因为这种爱心,而被社会视为无能,只能接受帮助,无法产生价值。一方面,这限制了残障人潜能的开发和价值的发挥,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在用限制残障人的方式给自己增添负担,如此下去,懒人和穷人会越来越多。
如果能够给予残障人各方面公平的机会,如果能够保障残障人的基本权利,以公约为纲,不把残障视为一种问题。想必,残障人站在社会的一份子的角度上,能够为之做出的贡献,必定是巨大的。相信那些能够依靠己身突破限制的优秀残障人,已经给社会做出了良好的示范。但就像每一个群体一样,还是普通人比较多。每一个普通人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平等的机会与条件,残障人也不例外。如果能够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再对面临障碍的残障人给予关爱和支持,相信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中国,才更为美丽吧。
另外,每年的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对比中国的称谓:全国助残日,仅从这一点,我们自然能够看出国内与国外的观念不同,更重要的是差距。
基于此,我们倡议:将每年五月份第三个周日的助残日,更名为中国残障(疾)人日。这样做可以:
1.促进公众逐渐从关注残障人的福利赐予转向关注残障群体权益的保障,转变态度,尊重残障人的固有尊严;
2.鼓励更多残障人关注自身权益,参与社会活动,增加残障人在社会中的可见度,展示国家软实力,提升国际形象;
3.最大限度开发残障人的价值,给予其机会平等,促进其为社会发展贡献己身力量。
我们知道,此倡议的实现在操作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可以预见的有:
1.《残疾人保障法》并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是以权益为基础,可否参照这几部法在理念上进行转变;
2.在“残疾”和“残障”的具体文字表述上(还有提法是:身心障碍),每一次的变化都是一次全方位的转变,但是鉴于“残疾”一词,在国家各类政策、法规中,以及中国残联的名称都广泛使用;此外,民间社会对此的意见还没有得到统一,即便我们以渐进为目的,建议修改为“残障”,那么,修改确实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步到位,全国残疾人日,也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我们再次倡议:将每年五月份第三个周日的助残日,更名为中国残障(疾)人日!并期待不远的未来,倡议成为现实!
一加一
2013年5月20日,第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