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 于建伟:党的二十大、慈善法修改与基金会行业发展
来源:CFF2008
作者:于建伟
2022-11-30
319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2年会(以下简称“2022年会”)于11月22日-23日在江苏常熟举办,主题为“韧性发展 勇毅前行”。点击阅读原文,回看年会精彩内容。


本文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于建伟在2022年会主论坛上的演讲《党的二十大、慈善法修改与基金会行业发展》进行整理。


于建伟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



*于建伟在2022年会主论坛上演讲《党的二十大、慈善法修改与基金会行业发展》



各位同仁,大家好!


很高兴参加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2年会。今天的分享,我分为上下两段。


上半段,我先来谈谈当前我国基金会发展面临的两件大事或者说两大机遇:第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第二,《慈善法》修改顺利推进。


先说第一件大事,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党的二十大也对公益慈善事业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我梳理一下,和基金会工作密切相关的起码有以下这些:


第一,中国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到2035年,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的进展。共同富裕和我们基金会工作有密切关系。


第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第三次分配,需要发挥基金会作用。


第三,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更和我们直接相关。


第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协商民主体系”里边包括社会组织协商。


第五,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志愿服务,这是基金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六,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公益慈善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很多社会组织,很多基金会都在助力乡村振兴。


第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也少不了基金会的参与。


再说第二件大事,《慈善法》修改顺利推进。


现行《慈善法》是2016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我们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近300件了,绝大部分法律都是由常委会通过的。我们的《慈善法》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由此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慈善法》施行有六年多一点的时间了,在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点我想在座各位都会有切身的感受。


近年来,我们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慈善事业发展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慈善捐赠的规模与我国社会财富整体规模的不匹配(我们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但是我们全社会的慈善捐赠与我们的经济总量、社会财富的积累还不匹配);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现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刚刚突破1万家,我们这么大的国家,14亿人口,社会组织近百万个,但慈善组织仅仅1万家,远远不够,而且我们慈善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有待提高。慈善信托备案千件左右,信托财产总规模40多亿元,这离我们当初立法时的期待也是有差距的。


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支持措施较为原则,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应急慈善制度尚未建立,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不规范、不充分的情况,一些慈善创新的形式缺乏有效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慈善法制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修改《慈善法》做出安排,明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2021年3月,社会委启动修法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座谈,并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起草修法建议稿。在专家建议稿基础上,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形成了《慈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作进一步修改,目前已经形成了修订草案,有望提请今年12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慈善法》的修改,将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健全、有效的法治保障。从各界建议和上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我简单梳理了一下,修改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充实总则内容。增加坚持和加强党对慈善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等内容。党的领导、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协调机制,这三部分内容是在总结中加以充实的。


第二,建立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新设“应急慈善”专章,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政府、慈善组织的活动,发挥慈善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应急慈善”这一章份量还是挺重的,总结了抗击新冠疫情、去年救灾以及过去发生的汶川地震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慈善力量参与的经验和教训,对应急慈善做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第三,充实完善促进措施。坚持支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的总原则,补充完善有关促进措施的规定。明确规定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对开展扶贫济困、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参与重大国家战略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明确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应当为慈善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鼓励发展社区慈善。支持运用新技术开展慈善活动。


第四,健全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制度。删除《慈善法》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几个字,为社会组织转型为慈善组织提供便利(这几个字不删,《慈善法》公布以后,新成立的几十万家社会组织如果在登记时没有登记为慈善组织,它想再变为慈善组织就没有路了;这几个字一删,什么时候想转为慈善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这等于新设了一个制度,所以别小看删除这几个字);完善慈善组织终止清算制度;充实慈善行业组织职责。与民法典衔接增设遗嘱信托,强制设立监察人,等等。


第五,补充细化网络慈善有关规定。明确平台功能和责任。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平台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慈善法》修改顺利推进,为慈善行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拓展了广阔空间。


下半段,我们来谈谈“勇毅前行”。慈善行业下一步该怎么走?基金会该怎么干?我的体会是6句话18个字。

第一,看大势。第二,顺潮流。第三,讲法治。第四,强内功。第五,重协同。第六,善作为。


一  看大势


要看清我们所处的时代特点。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什么样的时代?按照二十大的精神,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的时代。同时它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


伟大时代为基金会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基金会行业要不负时代,找准定位,担当作为,服务大局,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做出应有贡献。


二  顺潮流


孙中山先生曾经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我觉得孙中山先生的这段话,对我们基金会顺应时代潮流更好地开展工作有很重要的意义。


那么我们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潮流是什么?或者说共同的价值追求有哪些?郑功成教授曾经提出过5个方面:公益、自愿、平等、法治、透明。我觉得他概括的挺好。


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慈善事业到底有哪些重要的特征?通过学习二十大精神,我也进行了思考,我想起码有这么三个重要特征:


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慈善事业;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慈善事业;


第三,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慈善事业。


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构建中国特色慈善法治,要做到两点:


一是具有国际视野,顺应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潮流或国际社会共同价值追求。


二是尊重中国国情,遵循基于国情的慈善事业的中国特色。


那么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或者说慈善事业的中国特色,它是怎么来的?它是基于我们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我们的现代化和西方的现代化是有不同的,有我们的特点。二十大报告也对中国式现代化做了精辟概括: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这些论述为发展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和构建中国特色慈善法治提供了基本依据,包括我们正在进行的《慈善法》的修改,也要认真贯彻二十大的这些精神。


三  讲法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


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十分深刻。全面依法治国,各行各业干什么事都要依法来办,公益慈善这个领域也不例外,我们要行稳致远必须讲法治。


慈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慈善行业讲法治,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当然,慈善法律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在新的法律制度确立之前,还是要严格执行现行法律制度。


四  强内功


当前,基金会发展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挑战主要是: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这两大挑战对基金会生存发展影响极大。从根本上讲,国家好,基金会才会好;经济好,慈善募捐才会多。打铁还需自身硬,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都需要强内功。我想有这么几点:


(1)抓党建。各个基金会都要重视党建工作,只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要重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立规矩。《慈善法》是规矩,这个是整个领域的大规矩。我们每一个基金会内部还有自己的小规矩,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现在立了60多项规章制度,什么事都要按规矩办,按程序办。


(3)聚人才。人才是事业兴旺的根本,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抢人才,我们基金会也要狠抓人才队伍建设。


(4)勤学习。现在新事物层出不穷,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我到基金会以后,时常有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感觉,追不上年轻人,所以要不断地学习。


(5)重实践。实践出真知。要干中学,学中干,理论联系实际。


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强内功,增强我们的能力。


五  重协同


这里边有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有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协同,有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也有社会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协同,因为我们大量的项目都在最基层,所以我们和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都有密切的联系,都要做好协同。


六  善作为


关键是要有正确的思想路线,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就是实事求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取得了重大的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开展各项工作,都要把握好、运用好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做到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力、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


这“六个必须坚持”,都对我们的工作有重要指导意义。比如“坚持胸怀天下”,我们基金会自己不能妄自菲薄,我们也要胸怀天下。我们要有博大的胸怀吸收借鉴人类文明尤其是慈善文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要勇于为全球慈善事业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崇德向善、守望相助的美德,锐意进取,勇毅前行,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之路。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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