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源:《新闻理论十讲》(修订版),标题为编者所加
打破常规发生的事实才具有新闻价值。与民众的利益相关的事实、群众关注的事实、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以及不多见的事情(发生频率小),应当是记者眼光盯住的地方。要求记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一定意义上也是为了转变新闻官本位的现状。
在平日的新闻工作中,习惯性的宣传意识也会有意无意地影响记者、编辑 对事实的新闻价值的选择。例如关于地震的报道,不少传媒意识不到最重要的是向公众持续报道关于地震的各方面信息,哪里可以避难,哪里有食物和水等,这才是传媒在灾难中应承担的主要职责。
报道人民“战天斗地”的精神,反映当地官员如何英明地领导抗震救灾,这些内容可以适当有一些,但不宜太多。紧要的是向公众报道灾难中更为重要的与生命、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息。
对于传媒,任何煽情(包括政治煽情)都应避免,理智、客观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职业理念。 甚至报道外国,中国的记者也按照国内报道的习惯性思路。例如2011年日本特大地震和随后的海啸、核泄漏,中国传媒在报道基本事实的同时,大量的图片和内容集中在感人的救助事迹方面。
旅日专栏作家唐辛子在博客中写道:“我从来没有在日本的电视上看到什么‘感人’的画面。”“我只看到不断报道还有多少人需要救援,死亡人数又增加了多少,专家分析和官方发言人讲话,偶尔电视里会出现采访受灾者的镜头,但大都是安坐在避难所的避难者,他们说得最多的是:我们还需要水,需要食物,需要快些得到周围的信息……”
我对2008年汶川地震中的贩灾报道记忆犹新,当时报道贩灾活动的规模和声势很大,商业宣传的色彩极为浓重。而日本地震后没有这方面的任何报道。NHK驻北京记者北川熏说,灾害中企业和个人捐款,日本媒体一律不予报道,不会有企业家们拿着写着捐赠数额的牌子在镜头前亮相的场景。“如果他们真的只是想捐钱,那么偷偷地捐钱也一样可以达到目的;如果他们想起点广告宣传的作用,要么可以把消息挂在自己的网站上,要么可以在报纸上买 广告版面公布——广告行为用广告版面是最好的。”“在这样紧急的灾后报道中,国民需要的信息才是我们要报道的。”
在巨大的国民灾难面前,大力展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这种商业广告行为与救灾的基调,以及善行本身是相悖的。作为企业和个人的善行,社会自然会有公认,但传媒加以大力报道,带有商业宣传性质,是一种变相广告。既然是善行,就应该善到底。对照之下,我们的救灾报道是否也应该从中获得些新理念呢?那就是1956年7月1日《人民日报》改版社论《致读者》所说:“我们的报纸名字叫作《人民日报》,意思就是说它是人民的公共的武器,公共的财产。人民群众是它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