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需要新的行善方式吗?有效利他主义的反思
来源:公益交流站
作者:赖慧玲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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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灾害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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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利他主义 」(effective altruism)运动致力于将人们的善心发挥到最大功效──但它并不是万灵丹。
 

       大略来说,慈善起于远方,是「有效利他主义」(effective altruism)这种慈善哲学的信条之一。有效利他主义者致力让慈善行动尽可能服膺理性。例如,知名道德哲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曾提问:你会因为不想弄溼一身昂贵的衣服,而对一个快要溺死的小孩见死不救吗?不会吧?既然如此,何不把花在这身衣服的钱捐出来,拯救一位陌生孩童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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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为世界上著名的道德哲学家。

 

       有效利他主义的争议界线在哪?

 

       和「眼不见心不想」这句话相反:有效利他主义认为,看不见的也应该要放在心上。如果你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不管他们跟你有没有血缘交情,那么,你应该把你的利他行动投入到可以造福最多人群的事物上。不过,这个逻辑不是人人买单。目前,对于救助远方陌生人的价值──不管是跨国援助还是收容难民──在全世界都受到质疑。

 

       有效利他主义在其他方面也与主流认知相悖。遵循这个主义,可能会让人做出不符常理的选择。归谬法(Reductio ad absurdum)──亦即遵循有效利他主义的逻辑会导出荒谬的结果──是最常见的质疑。例如,当人人都是有效利他主义者时,所有的可支配所得将被投注在少数几个大的社会问题上,因为这是最立竿见影的方法。但如此一来,那些难以衡量效益却重要的工作,像基础研究、维护人权或罕病疗程,就可能会被打入冷宫。不仅如此,当低薪的照护员统统跳槽到更有钱途的工作,即使他们能因此捐更多钱给社会福利机构,但到时候还有人去照护这些病弱者吗?

 

       面对这些质疑,最明显的反驳就是:不是每个人都会照这个逻辑想。好吧,但我们要怎样画出一条底线,说这条线之内适用有效利他主义?有这条线吗?还是随人自订?若是这样,我们岂不是回到原点,又何必谈有效利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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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利他主义(effective altruism)的基本思想是,追求人一生所能成就的最大善。

 

       我们应该奉行何种理念行善?

 

       事实上,有一群人早已把有效利他主义奉为圭臬,就是那些超级有钱的慈善捐款家,例如比尔与美琳达・盖兹基金会(the Gates Foundation)。这类「慈善资本主义」(philanthrocapitalism)将公益基金当作投资来操作。这不无道理:传统的慈善组织可能不擅于处理大笔捐款,而捐款人则希望捐出去的钱能有最高的报酬率。不过要注意的是,这种由上而下的决策模式可能会让受助者变得依赖、无法自立,也让当地政府被排除在外,对这些行动漠不关心。

 

       从小一点的尺度来看,有效利他主义聚焦在冷静的经济评估,也和利他主义(altruism)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多元角色格格不入。对生物学家来说,人们为何会对无血缘关系的人更加慷慨,是值得激辩的课题。但这样的利他主义确实让我们的社群更加团结,而且成果斐然。

 

       有效利他主义者则认为,我们需要更新「社群」(community)的定义。这是有道理的。慈善团体透过向大众「介绍」需要帮助的人,来指派和运用人们的利他倾向。在现今高度网络连结的世界,这样的介绍变得越来越频繁,但善行的回报也变得较不实时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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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该如何回应这样的趋势?一种反应是变得麻痺。另一种反应,则是担心那些遥远的慈善行动会抢走国内公益活动的资源,于是撤回善款不再加码。不过,有效利他主义能帮助我们在不同的需求之间做出理性的选择,而非看哪个案子最能牵动人们的恻隐之心。因此,在政治性的议题上,有效利他主义可以是合乎情理的做法。

 

       这只是开始。不过到目前为止,也就只是这样。随随便便运用有效利他主义,可能会危害在地和全球的社会凝聚力。对大部分的慈善行动来说,吸引不到支持者是个问题,但对有效利他主义来说,问题却可能是追随者太多。

 

       本文以「行善,更佳」(“Doing good, better”)为标题,刊登于《新科学人》(New Scientist)杂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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