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获批, 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规定,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条例》明确,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条例》规定了政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要求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应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
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宁夏自治区日前制定并引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
据了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规定,随班就读对象主要指3类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有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还可以包括其他障碍儿童。
辽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利用两年时间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新政充分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上,公办、民办学校破除门户之见执行统一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8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补助的最低标准,现行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学校,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统一标准后,补助资金可随学生流动携带。
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将按照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规模较小不足100人的学校,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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