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训研讨会预通知
来源:
2009-08-12
2360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拟于2009年10月召开“第二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训研讨会”。请有意参加本次会议的民间组织代表自愿报名,性艾中心将根据对参会代表的要求,审核报名情况,最终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发放参会邀请函。具体详情请查看附件。

  附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训研讨会的预通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举办第二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培训研讨会的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拟于2009年10月召开“第二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培训研讨会”。现将有关会议安排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我国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

  (二)我国在鼓励或者促进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政策、实践相关问题的专题讲座。

  (三)不同类别的社会团体,基层的具有成功经验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经验交流。

  (四)汇总目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日常工作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探讨如何建立机制才能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

  二、会议地点

  暂定于湖南省长沙市

  三、参会人员及要求

  (一)卫生部及性艾中心领导及特邀专家。

  (二)部分专业机构从事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管理人员。

  (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代表(每个组织限1人)。

  对选派参会代表的民间组织要求如下:

  1、成立2年以上的民间组织;

  2、主要从事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

  3、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志愿者3人以上;

  4、有相关组织宗旨及章程。

  四、民间组织代表参会方式

  符合上述要求的民间组织的代表以自愿报名方式填报《报名参会人员及其所属民间组织情况表》(见附件),按要求发送至联系人。性艾中心将根据参会代表所属地域、工作领域及会议人数等综合因素于9月20日前发放会议邀请函。参会代表凭邀请函参会。

  五、其他

  (一)参会人员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由大会承担。

  (二)请申请参会人员填报《报名参会人员及其所属民间组织情况表》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
xmbaids@163.com

  联系人:刘刚  吴纪民 

  电  话:010-63040362   010-63180813   传真:010-63040236

  附件:
报名参会人员及其所属民间组织情况表

信息来源:
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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