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简介:
1、TONG行者计划:“TONG”即儿童、陪同、协同;“行”即行动、前行、践行。
“TONG行者计划”通过与律所、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媒体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培育机构核心志愿工作团队的跨界合作思维,激发志愿服务精神,鼓励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开展志愿服务;组建地方、机构的专业志愿者团队,搭建专业志愿服务互动经验分享交流网络,促进专业志愿者与一线服务机构的合作;专业志愿者团队透过经验分享、社会个案的介入深化对社会联动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站式”应急机制的理解,探索、整理出应急机制的实践方案,推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媒体引导的跨界合作“一站式”应急机制的建立,有效实现专业资源与一线服务经验互推助进发展。
2、TONG行者推进计划:
“TONG行者推进计划”项目通过在广州开展《儿童保护领域跨界合作研讨会》,招募有志于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医生、媒体等专业人士参与儿童权益被侵害案件的事后无偿援助工作中,建立地方跨专业合作工作团队,推动儿童权益被侵害紧急介入机制的建立。
活动背景:
(一)儿童发展的特点及儿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
根据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的“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的发展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律,具有阶段性和个体差异性。总体而言,相对于成年人,儿童在心理和生理发展上还未完成,无论是在身体发育上,还是在心理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的发展上都尚未完全成熟。因此,儿童由于自身的弱势性常常很容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伤害,阻碍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在现今的社会中,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甚至愈演愈烈,令人触目惊心。因此,青少年儿童的权益保护亟需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
儿童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学校方面:教师侵害学生的权益,对学生进行体罚、辱骂、人身伤害等行为;儿童失学、被辍学的现象屡见报端。
社会方面:(1)本应禁止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仍向未成年人敞开门户,一些格调低下和淫秽的视听读物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由于家长监管不力,导致投机分子趁机而入,绑架、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屡屡发生。犯罪分子买卖、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尤其是残疾未成年人乞讨赚钱,或者做出伤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等。(3)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害事件也时有发生,学校老师、管理人员、家庭成员、社区人员等投机分子成了伤害孩子纯真的邪恶力量。
家庭方面:一些家长秉承“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材”的古训,采取粗暴式教育方法,导致打骂、体罚、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的现象仍不断发生。
其他方面: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监管不力,导致儿童发生意外状况,如溺水、车祸、火灾等事件。
如此种种,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等的种种伤害,严重阻碍了青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对儿童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严重伤害,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发展,留下了沉重的隐患。
下面主要就儿童拐卖、家暴以及性侵害三方面对现状进行分析。
儿童受到家暴现象
尽管人们常说现在的孩子都娇生惯养,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暴力现象非常严重。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极大的危害性,但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儿童在体力和智力上都处于明显的弱势,无法根本反抗。而在感情上,儿童对于父母所具有的那种亲密依赖又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父母的残暴行为。正因如此,在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中,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更具隐蔽性,这使得人们对于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关注度不够。目前的中国社会中,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很广泛且很隐蔽,在这样的背景下保护儿童权利任重而道远。
(三)拐卖儿童现象
虽然国家和社会也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每年儿童被拐案件仍然只增不减。
被拐卖儿童,他们大都在缺乏关爱的环境中长大,在身体上受到严重伤害的同时,心理健康也受到了影响。被害人均为0到14岁儿童,具有弱势地位,人被拐时,往往年纪都非常小,没有能力进行自救。有的被害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来的。大部分被害人在进入被拐卖的环境后,可能根本没有机会接受教育,时间久了,连自己原来的身份都忘记了,根本没有逃走寻找亲生父母的意识,甚至后来即使有机会有能力逃走,也无法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拐卖儿童犯罪也给丢失孩子的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孩子的丢失也都会给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许多寻找失踪儿童的家长在寻子路上倍受思子和一次又一次失望的折磨,甚至有的家庭为了找孩子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四)儿童性侵犯现象
总体来说,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而且这些数据仅来自于媒体公开的报道。由于种种因素导致此类案件并不能完全地被揭露和统计,所以这也可能是实际犯罪的冰山一角而已。
从目前大量报道的案例来看,大多数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是女孩,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是男童,以农村留守女童的性安全问题最为严重。
由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2015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报告表明,儿童权益保护存在以下的问题:
Ⅰ案例曝光环节
(1)被曝光的案例仅是冰山一角
性侵事件的概率比实际所揭发的要多,并且很多案例没有被发现。性侵者的侵害行为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如果没有外界的干预和制止,性侵行为很难停止。
地区不平衡性
农村儿童性侵案例揭露较城镇的少,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儿童案难以被公开。
Ⅱ 案例曝光后儿童保护环节
(1)儿童容易受到二次伤害
儿童被性侵后,受害人可能受到来自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环节的二次伤害。
由于儿童权益的保护机制尚未成熟,儿童受到侵害之后缺乏可靠、专业的渠道可以寻求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 一旦儿童性侵的事件被媒体曝光,儿童很有可能再度受到伤害。因此,需要在保障儿童的利益和隐私的前提下,选择性或者尽量减免曝光性侵儿童的事件。
后期辅导和干预不及时
总体来说,性侵犯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主要在于两个方面:躯体上和心理上。从发展的角度上看,对儿童的影响不仅在于当前,对儿童成年之后的发展仍会留有阴影。如果在当下没有接受及时和良好的干预和辅导,那么可能会不断遭受事件的伤害,未来可能发展出更严重的症状。
Ⅲ 反思与教育环节
(1)性教育的缺失
儿童对于性知识的了解少之又少,而这很大部分来源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
(2)监管不力
部分学校的管理失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存在漏洞和盲区,学校负责人法治意识薄弱。
家庭监护“掉链子”。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儿童性侵案的重灾区,一是由于隔代监护“有心无力”,二是由于儿童沟通渠道不畅通。
活动目标
开展儿童保护领域跨界合作研讨会(广州专场),招募广州地区儿童保护跨界合作团队。
四、活动主题:呵护童心,一路TONG行
五、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2日-23日
六、活动地点:广东省青年职业学院(天河校区)教学楼一楼多功能厅
七、活动指导方:
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八、活动主办方:
广州市天河区协创志愿服务中心
九、活动协办方: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映诺社区发展机构
广州市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广州和真心理咨询机构
广州番禺区小金雁社区公益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祥关爱服务中心
佛山市联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支持单位: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
广州公益慈善书院
十、研讨会流程:
儿童保护领域跨界合作培训(广州专场) |
|||||
日期 |
主持 |
时间 |
内容 |
讲者 |
|
10 月 22 日 |
周如南 |
9:00-9:30 |
开幕致辞: 目前儿童保护现状分析及倡议 |
周志贤 |
|
9:30-10:10 |
开幕演讲: 浅谈儿童保护法律环境 |
李小非 |
|||
10:10-10:50 |
司法救助主题演讲1: 性侵害案件办案经验分享 |
吴晖 |
|||
10:50-11:00 |
茶歇 |
||||
11:00-11:40 |
司法救助主题演讲2: 儿童权利个案的维权经验与策略 |
黄思敏 |
|||
11:40-12:20 |
司法救助主题演讲3: 儿童保护案件实践思考 |
任雅煊 |
|||
12:20-12:30 |
Q&A |
||||
|
12:30-14:30 |
午餐午休 |
|||
崔丽霞 |
14:30-15:10 |
社会救助主题演讲1: 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儿童保护 |
李凌鸥 |
||
15:10-15:50 |
社会救助主题演讲2: 性犯罪预防机制第一级:如何在社区中推行性教育 |
黄洁靖 |
|||
15:50-16:00 |
茶歇 |
|
|||
16:00-16:40 |
社会救助主题演讲3: 如何在社区构筑儿童保护网 |
徐玉霞 |
|||
16:40-17:20 |
社会救助主题演讲4: 如何应用新媒体聚焦儿童保护 |
周如南 |
|||
17:20-17:30 |
Q&A |
||||
10 月 23 日 |
李凌鸥 |
9:30-10:10 |
公众引导主题演讲1: 媒体在儿童侵权案中的正向引导 |
孙雪梅 |
|
10:10-10:50 |
公众引导主题演讲2: 儿童性侵的心理解析 |
周晓青 |
|||
10:50-11:00 |
茶歇 |
||||
11:00-11:40 |
公众引导主题演讲3: 儿童心理热线模式化推广对儿童保护的思考 |
梁伟艳 |
|||
11:40-12:20 |
公众引导主题演讲4: 流动儿童社区安全联动机制实践及反思 |
崔丽霞 |
|||
12:20-12:30 |
Q&A |
||||
|
12:30-14:30 |
午餐午休 |
|||
周志贤 |
14:30-16:30 |
平行论坛 |
|||
1、儿童侵权案件司法救助的N个思考 |
|||||
2、社会救助如何避免二次伤害 |
|||||
3、公众引导中的风险管理 |
|||||
16:30-17:00 |
浅谈儿童保护跨界合作平台的初步构想 |
周志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