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慈善会第二届优秀公益慈善项目选拔赛参评启事
来源: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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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慈善会(以下简称“区慈善会”)为创新社会问题解决方式,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及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特面向全市公益慈善类组织,遴选并资助优秀公益慈善项目,以期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通过招募公益项目让更多社会化专业力量服务宝安社会民生;二是以资助项目的运营和成长带动公益人才培养,为宝安区公益慈善事业建立人才队伍;三是通过项目竞赛的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让更多企业、商会、民众等跨界力量参与到宝安区慈善公益事业。 受区慈善会委托,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深圳社基会”)将作为承办方开展宝安区慈善会第二届慈善公益项目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工作。经大赛遴选出10名的优秀项目可获得宝安区慈善会及区内爱心企业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可获宝安日报和宝安广电的案例报道传播机会,前三名优秀项目可额外获得导师1对1辅导及额外企业资助机会。 一、大赛申报时间、方式 1、公益慈善项目的申报时间 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12:00(以深圳社基会官方邮箱收到申报邮件的时间为准)。 2、申报方式 填写《宝安区慈善会第二届优秀公益慈善项目选拔赛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所需材料,于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深圳社基会官方邮箱979377360@qq.com。 二、大赛流程 1、 大赛申报期: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12:00; 2、入围评选及结果公示:2015年12月10日; 3、入围项目培训:2015年12月14日; 4、入围项目传播竞赛:2015年12月14日-20日; 5、尽责调查:2015年12月17日-18日; 6、决赛路演PK及结果公示:2015年12月23日; 7、项目实施、导师辅导、媒体传播支持、项目评估:2016年1月-12月。 三、大赛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服务类、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含基金会、民非、社团等),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 四、大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自行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选拔赛申报表; 2、申报项目简介(按模板);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规模和功能、社会效益预测等); 4、申报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相关资料可通过区慈善会官网(www.bacf.org.cn)、深圳社基会官网(www.szscf.org)、QQ咨询群(120654840)下载。 五、大赛申报项目要求 (一)已获得各级地方财政支持项目、首届宝安区慈善会慈善公益项目大赛资助项目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须以宝安区的社会问题为依据设计项目并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获资助项目须按计划在宝安区进行实施; (三)申报项目方案设计要求及评审依据: 1、针对性 项目目标清晰,需求分析严谨,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及解决某一特定社会问题,有事实依据佐证其社会效益。 2、可参与性 项目切合社会需求,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方案中设计了公众参与和互动环节,并提供有效便利的参与通道。 3、管理科学性 项目团队具备项目管理运营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实施计划清晰可行,建立过程监控、评估验收和风险控制机制;预算合理,有财务公开机制,具有成本效益。 4、社会创新性 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自身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注重社会经营和自我造血,有可持续的社会需求和资源供给。 5、可复制性 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具有公共性,有较完善的标准化运营模式,在条件类似的领域和社区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6、实施有效性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缓解或解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注重传播效果,吸引跨界社会创新力量共同关注和解决社会问题。 六、大赛奖励 1、获奖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在决赛评审中根据项目预算决定资助额; 2、获奖项目均有机会获得宝安日报、宝安广电中心的媒体传播宣传支持; 3、决赛评审产生的前三名可额外获得导师1对1辅导及企业资助、投资机会; 4、深圳社基会为获奖项目提供网络募捐支持; 5、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入驻深圳社基会运营的相关公益创客基地及其他资源支持。 七、大赛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宝安区慈善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专业支持单位:深圳大学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所 媒体支持单位:宝安日报、宝安广电中心 八、其他 1、凡向大赛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申报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在媒体上进行通告; 2、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方因参赛所产生的交通费、调研费等各种费用申报方自理; 3、获资助项目的实施及实施周期:获资助项目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周期为一年; 4、区慈善会与获奖项目申报方签订资助协议书,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5、区慈善会委托深圳社基会定期对慈善公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立即停止拨款,并责成实施单位整改,整改合格的,继续予以拨付资金;经整改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责成实施单位返还违规使用的资金,并终止该项目; 6、如有疑问,可致电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处咨询,联系电话:0755-25590786;QQ咨询群:120654840。 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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