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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之技--流动青少年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招标


招 标 单 位: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
招 标 项 目:成功之技--流动青少年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
项 目 时 间:2014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05月26日17:00
开 标 地 点: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上海办公室
一、招标文件及解释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投标书和资料,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公司或机构参与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设有独立法人机构(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盈利机构注册登记证等);
• 具有教育培训,青少年活动组织及项目管理等资格与运作经验;
• 熟悉上海市社区外来青少年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具备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外来青少年职业技术技能(硬技能)的培训能力和资格;
• 拥有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资源和团队,能根据社区外来青少年的职业需求,有效提供相关职业技术技能培训。
四、招标内容
1.背景介绍
在中国1亿5千万名外来务工人员中,60%的人年龄小于30岁。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他们的随迁子女在城市中面临生活和工作上的多重压力和挑战。“成功之技”项目由救助儿童会和埃森哲咨询公司共同发起,旨在帮助弱势外来青少年掌握工作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积极争取职业发展机会,协助他们在职场中取得成功。
2.招标项目名称:
成功之技-流动青少年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硬技能)培训
3.招标目标:
寻找专业的机构在上海市城市外来青少年密集的社区为250名16-25岁非沪籍青少年提供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硬技能)培训和活动,促进他们在完成培训课程后的成功就业,并希望最终将项目经验形成可用于推广的模型,为如何在社区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供实践经验和建议。
4.具体内容:
技术技能培训(职业硬技能培训)
根据社区外来青少年的实际需求,多方位地提供和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帮助250名16-25岁的外来青少年提高就业技能,促进他们的就业。其中,2014年完成100人培训,2015年完成150人培训。
E-learing培训和拓展
按照救助儿童会提供的E-learning软件和材料,协助城市外来青少年进行网络在线学习和搜寻相应工作信息,并提供场地、设施等支持。通过E-learning 系统,辐射除上述人群之外的更多外来城市青少年。
在成为项目合作方后,需按照国际救助儿童会之标准执行“数据管理”(资料和信息统计等),和“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请款流程等)。
注:项目经费将全部用于外来青少年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和活动所需,不得挪做其它费用如管理费和服务费等。
为救助儿童会提供培训与活动实践经验与建议,从而形成该项目的模式运作与推广经验。参与该项目的重要合作方会议,在会议中参与讨论,以助力该项目更好地帮助到外来城市青少年,并参与该项目的终期评估和项目传播等事宜。
五、招标要求
(一)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招标内容,按照下列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一套:
1.独立法人机构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描述:
2.1从事此项工作任务的能力和优势
2.2能够保证此项目调研和运作质量的高效团队成员
2.3 根据招标内容提交的执行方案及详细预算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文件(如相关培训资格证书等)
(二)本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及有关事宜均为招标单位的商业机密。投标的公司或机构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招标单位将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六、投标方式
(一)投标人应在2014年05月26日17时前(以投标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将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快递至: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904室,邮编:200023,收件人为:教育组
(二)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将在评标现场开启。
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和"正本"字样
七、评标及签订合同
(一)国际救助儿童会(英国)北京代表处将在2014年05月30日和6月3日组织评标,在2014年6月6日通知中标人并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
(二)评标依据如下:
•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了解程度,具备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职业培训等专业背景知识;
• 了解城市流动青少年生活和就业问题,对发展项目有足够的了解;
• 有青少年培训的经验,能够熟练的运用参与式的理念和方法;
• 有项目管理的经验;
• 有专业的技术培训资源,相应的人员或团队负责该项目;
• 熟悉城市外来青少年群体,并具备相关培训或活动经验,有良好的与流动青少年沟通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项目提炼的能力;
• 能提供系统完整的项目设计方案和工作方案,以保证本次招标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性;
• 项目实施方案报价的合理性。
(三)招标人没有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义务。
(四)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和未中标者,但不对评标过程及中标结果进行解释。
(五)中标人应在招标单位指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签订合同,将使用救助儿童会的“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签订。
(六)中标人应当遵守救助儿童会的“采购条款”、《儿童保护政策》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条款和政策。
八、招标人权利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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