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6
316 为提升国内非营利组织的公众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我中心在亚洲基金会的资助下于2007年7月15日全面启动了“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定中的公众参与” 项目。此项目执行周期为:2007年7月15日――2009年3月20日,项目点选在了青海省、重庆市以及湖南省。项目执行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以提高参与能力为核心,对项目地区的草根NGOs进行能力建设培训。课程计划包括:基本理论,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以及技巧等。第二个阶段计划在三个项目地区开放15个(每个地区各5个)小额赠款项目,以帮助受训的NGOs组织能结合当地和自身实际,设计和实施一些操作简单、涉及面不大,而又有典型和突破意义的小型案例。在实践中锻炼草根组织的参与能力。
截至2008年3月底,第一阶段的能力建设培训将会在三个项目点全部如期完成,现全面向青海省、湖南省和重庆地区的民间组织征集小额赠款的项目建议书,欢迎广大民间组织机构递交相应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目的:
-设计和实施一些操作简单、涉及面不大,而又有典型和突破意义的小型案例。在实践中锻炼草根组织的参与能力。
-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改善本地的参与环境
-NGO的参与能力普遍提高
-政府决策方式,模式能有所改变。
资助对象
1.青海、重庆、湖南三个地区范围内,从事环保、扶贫、妇女发展、农村发展、保护残疾人权益、助学等公益事业的民间组织都可以申请赠款;
2.申请赠款的民间组织须有固定的管理团队,有业绩记录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通过亚洲基金会的赠款能吸引更多捐方的资助并可持续发展的机构将予优先考虑
资助的活动范围
1.小额赠款计划主要支持以促进地区性民间组织影响政府的决策方式,或可以增加地区性民间组织在决策中的话语权为目的
2.要求项目有突破意义、示范作用。提升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改善当地的参与环境。
资助额度
一个小额赠款项目资助金在3000美金左右,具体额度视项目具体预算而定。也可结合其它资金来源来做,但说明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以及分配方式。
执行期限
2008年4月――2009年3月,项目需在一年内完成。
不予资助的活动:
政治及宗教活动;硬件购置(如办公设备等)、日常行政经费支出(例如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与项目主题偏离很大的活动
申请机构须完整填写好项目申请表格,申请表格请登陆我们的机构网站下载:http://www.npo.com.cn/t-0801.doc(如不能点击,请将地址复制后,粘贴到地址栏中)
申请须提交的资料及递送方式
-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格;
-能证明本机构资质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赠款申请请在申请文件或信封上标明“申请小额赠款计划”并寄到如下地址:
韦爱华女士、李伊梅女士
地址:北京海淀区厂洼街3号丹龙大厦A座4018室
电话:010-82573870转225 传真(FAX):010-82573850
邮编:100089 Email: liyimei@npo.com.cn
小额赠款项目第二次递交后由专门的审批委员会来审批,讨论确定最后获得资助的项目和活动
小额赠款评审委员会由亚洲基金会、NPO信息咨询中心人员、权威人士和特邀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获赠项目和机构名单我们将会正式告知
附:小额赠款审批标准
1、项目的有效性
-项目是否能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或参与能力?
-项目能否提高政府在决策中更多考虑公众的意见,声音和利益?
-项目能否促进政府走向善治和分权,或向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转变?
-项目能否唤醒和提高民众在公共事务中的主体意识或参与热情?
2、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因地制宜,符合当地实际?
-项目能否达到预期成果?即项目目标和成果的可实现性的大小?
-项目的可执行性?包括执行方案是否具体?是否可操作?是否有专门的人员?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等等。
-重点考虑那些操作简单,群众容易参与和有积极性的项目
3. 项目成果的物化性
-项目成果是否可感知?
-项目成果是否可衡量?
4. 项目的可持续性:
-公众的参与是否是制度化的?
-公众的参与是否是组织化的?
-项目结束后,这些参与的制度,模式,组织能否延续
5. 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
-项目所使用的“参与式方式和方法”是否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6、对项目预算的合理性
-项目预算是否适当?是否基于实际的当地成本?所申请项目是否有申请人或其它资助机构在资金方面的贡献。
7、申请人(机构/团队)的项目执行的能力
-申请人(机构/团队)的人员具备何种相关技能?该机构/团队成员在过去是否成功开展过类似的活动?
8、申请人(机构/团队成员)的信誉
-申请人(机构/团队成员)在本地区民间组织中和外部的信誉如何?
亚洲基金会、NPO信息咨询中心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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