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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计划(中国)陕西农村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基线调研公开招标
2011-03-25
3802国际计划(中国)拟通过公开招标,寻找可以承担此项研究工作的机构。
招标相关背景请见招标任务书(附件1:SIDA项目基线调研TOR),在此不再重复说明。
一、 招标名称:
国际计划(中国)陕西农村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基线调研招标书
二、 投标资格:
1、 投标机构应合法注册,并具有开展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资格;
2、 投标个人应具备在社区进行调查研究的资格;
3、 具有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的专业背景。
三、 投标文件:
1、投标机构应提交机构注册文件、机构介绍,技术支持能力以及既往经验介绍;
2、投标个人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个人简历、相关证件等及以往的经验介绍);
3、细化任务书,包括工作方法;
4、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
5、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国际计划联系人员;
6、需提供机构联系人的多种联系方式,以便于招标人随时与投标人进行澄清相关信息。
四、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5日
五、 其他:国际计划收到相关的投标文件后将确定最后的中标方,中标方需与国际计划签订服务协议(机构中标者)或顾问协议(个人中标者)。
六、 投标方式:将投标文件电邮至投标指定邮箱。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小芸(女士),陈宏乐(先生)
电话:(029)88102399- 7002 / 7042
传真:(029)88102400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七层
附件1
国际计划(中国)
2011年3月
1. 背景情况
1.1项目背景
中国的儿童人数高达3.69亿,居世界第二[1]。尽管近年来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在儿童养育、发展和保护方面,中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儿童和青少年的监护人及教师对孩子使用惩戒式教育的做法仍被中国文化所接受,并且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
近年来,中国政府更加重视并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来改善儿童保护工作。在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2007年7月,中国共青团中央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部、民政局及司法部门联合发表了《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声明,目的在于减少和防止儿童虐待。这些建议涵盖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用以推动未成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根据《建议》,家长、其他监护人和老师都有义务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并有责任监察和保护儿童不受虐待。教育部为了更好地防止儿童虐待,分别出台了《学生事件操作手册》及《幼儿园及中小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并将自我保护教育纳入了学生的课程中,以促进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部于2007年出台的《中小学自我保护教育指南》中强调,学生应该了解校园暴力的害处,并学习恰当的应对方法。
但是,由于财力和人力的有限,中国距离真正实现保证儿童的权利和福祉的目标尚任重道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2],基于大量的案件实例处理经验和多年积累的研究经验,总结出目前儿童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缺陷和挑战。概述如下:
需要一套强有力的、全面的、且协调性强的机制来监督和指导相关部门。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中国国务院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3]。另外,在省级、市级和县级又分别设有两个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儿童保护专业委员会。由于这些机构往往人员和资金不足,影响了他们在协调和促进儿童保护工作上的有效性。
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强制措施。中国已经颁布了一些完善的法律法规,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很多法律法规和实体法在执行层面缺乏有效性。大部分执法部门都的工作人员专业的儿童权力保护意识比较弱,也很少接受过必要的培训。
妇联、教育等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完善有关儿童保护的、科学严密的、有效的数据收集、管理和传播体系和统计标准。以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分享机制规范,数据分析和信息传播规范。
国际计划是一个非政治、非政府、非宗教、非盈利的国际儿童发展组织。1999年,国际计划和陕西省妇联签署合作协议,在陕西开展多领域的合作项目。2009年,国际计划与陕西省妇联作为合作伙伴合作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淳化儿童保护机制试点项目”,取得初步成效。现为支持合作伙伴继续探索完善陕西农村儿童保护机制的途径与方法,国际计划于2010年通过国际计划瑞典办公室向瑞典国际发展署申请了本项目,建议在陕西省的三个县开展项目。该申请于2011年1月获得正式确认,项目为期三年。
1.2项目目的和期待的结果
目的:提高妇联等相关政府部门、公民社会组织及抚养人履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责任和能力,以加强和完善试点县现有的儿童保护体系和机制,使其很好的应对两类儿童/青少年案件:
1)面临虐待、暴力、剥削或忽视等状况的儿童和青少年;
2)正在遭受/已经遭受到虐待、暴力、剥削或忽视的儿童和青少年。
期待的项目结果:
结果1:儿童和青少年对其受保护的权利将有更深的意识,并且知晓当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哪些途径可以寻求帮助。
结果2针对影响到自身受保护权的决策,儿童和青少年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发表言论以及产生影响,此外,儿童和青少年使用这些机会的能力也得以提高。
结果3第一抚养人和社区的其他成人在保护儿童并帮助其实现自身受保护权方面具有更好的能力和采取更多行动。
结果4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在保护儿童和青少年上具备更好的能力,并能积极地进行相应的监测和倡导工作。
1.3 项目目标人群
项目区域:
- 省级层面:陕西省西安市
- 县级层面:陕西省内3个县
项目参与人员与机构:
- 儿童及儿童小组。
- 儿童的家长或养育者、社区成员、教师和学校校长。
-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为儿童提供服务或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医生和其他卫生工作者、律师、社会工作者等。
1.4主要项目活动
该项目在实施层面包括6个阶段:
- 准备工作和基线调研;
- 分析项目县现有儿童保护体系现状并找出相应差距;
- 开发儿童/青少年案件的应对机制,包括处于高危状况下的儿童和青少年;正在遭受/已经遭受到虐待、暴力、剥削或忽视的儿童和青少年;
- 对该机制中涉及到的合作伙伴和参与者进行能力建设,确保机制得以有效执行;
- 实施并监测儿童保护机制;
- 利用项目经验进一步改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儿童保护体系,倡导儿童保护机制的运转。
2. 要实现的目标
依据项目目标及达成的项目成果,完成未来项目区域基线数据收集, 提交调研报告。
3. 对顾问工作的期望
国际计划拟选择具有儿童保护经验的独立学术机构(即:不参与项目实施)对该项目展开基线调研。主要内容包括:
· 知晓以下内容的儿童和青少年比例:i)受保护权;ii)遇见侵权行为时,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进行处理;iii)使用妇联等相关部门已开通的求助热线寻求帮助/进行处理的意愿程度;iv)他们或其他代表他们的人以前是否寻求过帮助,包括拨打求助热线;获取求助渠道的信息来源;
· 各社区包括第一抚养人在内的成员知晓下述内容的比例:i)致使儿童遭受虐待、暴力、剥削和忽视的因素;ii)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受保护权的职责(和态度);iii)遇见侵权行为时,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进行处理;iv)使用妇联等相关部门已开通的求助热线寻求帮助/进行处理的意愿程度;v)他们或其他代表他们的人是否以前寻求过帮助,包括拨打求助热线;获取求助渠道的信息来源;
· (参与该项目或其他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公民社会组织对儿童受保护权和保障儿童受保护权的职责(及意愿程度)的知晓程度和看法;
· 政府工作人员和公民社会组织使用现有机制/程序来解决侵权行为的知晓程度以及他们使用这些程序/作为这些程序的一部分的意愿程度;
· 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探讨省级层面及各试点县层面儿童遭受虐待、暴力、剥削和忽视的发生概率。
· 了解项目县儿童保护机构现行的职责、程序。
· 了解项目县公众信息传播的渠道、资源。
4. 顾问的工作职责
· 负责设计并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调研方案。
· 负责按照双方达成一致的调研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在项目区进行实施。
· 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
· 负责数据的录入和分析。
· 提供科学规范的中英文报告。
5. 顾问工作活动计划
活动 | 计划截止日期 | |
1) | 调研团队的确认 | 2011-4-25 |
2) | 调研方案与工作计划的确认 | 2011-5-13 |
3) | 开始实施调研活动 | 20011-5-14 |
4) | 调研报告 | 20011-6-30 |
陕西农村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基线调研工作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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