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9
1711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办〔2008〕60号)精神,进一步配合市委市政府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加快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第二届“鹏城慈善奖”组委会决定于2010年10月-11月期间开展第二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活动。现拟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
(一)“鹏城慈善奖”
“鹏城慈善奖”主要表彰长期以来热心参与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对赈灾扶贫、扶老救孤、助残助医、兴教助学、志愿服务以及文化艺术、科技环保、慈善教育与宣传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机构、个人(含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及在此期间去世的个人)和慈善公益项目。
“鹏城慈善奖”设置5个奖项,申报条件分别为:
1、鹏城慈善十大个人:长期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累计捐赠总额(含物资折价)30万元及以上按从大到小排列前十位的个人(第十位可并列)。
2、鹏城慈善十大企业:长期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在评选时间范围内累计捐赠总额(含物资折价)200万元及以上按从大到小排列前十位的企业(第十位可并列)。
3、鹏城慈善行为楷模:长期关心参与公益事业,不以捐赠数量为主,而以从事慈善公益事业的持续性、创新性、影响力、感染力和公信力等为主要内容的突出事迹,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个人。名额原则上为10名以内。
4、鹏城慈善项目:在推动社会进步、解决社会问题及社会创新等方面对推动深圳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或创意。名额原则上为10名以内。
5、鹏城慈善组织:长期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慈善行为具备持续性、创新性、影响力、感染力和公信力为深圳慈善氛围营造、慈善理念弘扬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名额原则上为10名以内。
评选时间范围: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二)“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
1、用于表彰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以来,对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深远影响力和广泛感召力的单位和个人,名额为30名。
2、申报条件:该奖项包含机构或个人在慈善捐赠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持续履行社会责任或慈善行为的时间,所主推的慈善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和捐赠金额等多个方面。
3、“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申报事迹、捐赠金额(含物资折价)统计截至到2010年9月30日。
4、申报“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可同时申报“鹏城慈善奖”。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形式
个人、单位自荐或推荐
(二)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0年11月15日上午10时止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相关单位和个人登陆中国慈善信息平台(http://www.donation.gov.cn/)、深圳市民政局(http://www.szmz.sz.gov.cn/)、深圳市慈善会(http://www.szmz.sz.gov.cn/csh/)、深圳新闻网(http://www.sznews.com),下载相关申报表,填妥后上传至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四)相关事项
1、凡申报“鹏城慈善十大个人”、“鹏城慈善十大企业”的,必须提交捐赠凭证至组委会办公室,作为统计其捐赠额的依据。捐赠凭证包括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等。
2、推荐者应尊重被推荐者的意愿,征得被推荐者同意。
3、捐赠凭证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音像资料等,须在2010年11月15日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至组委会办公室(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市慈善会),或全套文件材料扫描发送至pccsj2010@126.com。
(五)咨询电话
电话:0755-25832419、82485880、82215915、82470109
监督电话:0755-25832154
三、评选办法
(一)设立第二届“鹏城慈善奖”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选活动的开展,协调相关资源,推动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决定评选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并通过获奖名单,并组织表彰奖励。
(二)组织独立评审团。主要负责对参评对象的评选、投票和打分;成员由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媒体代表和群众代表等19人组成,均独立于主承办单位、被评选对象之外,以保证评选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报名:动员社会各界推荐、申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自荐。
2、核查筛选:在广泛申报的基础上,以各类奖项的具体要求为依据,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对捐赠凭证进行计算、核实,挑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对象。
3、评委投票:召开独立评审团会议,对候选对象进行投票。
4、公众投票:通过网站,针对候选对象面向全社会进行公众投票。
5、统计汇总:统计汇总评委投票及公众投票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6、社会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
7、颁奖表彰。
以上程序适用于“鹏城慈善行为楷模”、“鹏城慈善项目”和“鹏城慈善组织”3类奖项;“鹏城慈善十大个人”、“鹏城慈善十大企业”、2类奖项仅适用于1、2、6、7项程序;“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奖项仅适用于1、2、3、6、7项程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第二届“鹏城慈善奖”组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表:第二届“鹏城慈善奖”相关申报表格
6、第二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申报表-单位申报表.doc
7、第二届鹏城慈善奖“鹏城慈善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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