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的邀标信
来源:
2006-01-04
1885

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和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在江西省开展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的技术援助项目(TA4580)”。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非政府组织参与实施政府资助的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创建和示范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扶贫项目的机制和模式,并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负责管理该技援项目中的试点部分。在试点活动中,一些通过招标选择的非赢利性的非政府组织(NGO)将组织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包括直接实施某些子项目)。如NGO招标选择操作指南中所规定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将组织整个招标选择的过程,包括组织和领导一共由11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建议,做出最终选择决定,并报送亚行确认(得到亚行的“无反对意见”的确认函)。

村级扶贫规划试点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参与式的贫困评估、村级综合发展需求分析、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和实施村级扶贫规划等。在整个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采取参与式的方式进行,应充分听取穷人(尤其是贫困妇女)的声音。实施村级扶贫规划的项目经费由江西省扶贫办提供(每个村50万元),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经费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每个村4.5万元)。

试点项目区包括江西省乐安县、兴国县和宁都县的6个乡镇(每县各2个乡镇)中的18个重点贫困村。整个试点活动期间为2006年1月至2007年9 月。其中18个项目村将被分成两批实施,第一批共6个村,从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第二批12个村从2006年8月起开始实施。本次招标主要是选择在第一批6个试点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的非政府组织。在每个试点县中,各有2个参与首批试点的项目村,并被以县为单位打成3个包进行招标。每个投标机构可以同时最多投2个包(每个包两个村),但投标书和实施方案必须按包分别制作并提交。

凡是在中国大陆有关部门(民政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以从事扶贫开发事业为主要宗旨的民间社团组织或公益性机构均可参与投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自然人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不能单独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但他们可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机构合作投标,且可以是主导机构,也可以是配合机构。

本招标采用固定预算下的以质量为基础的招标方法(FBS-QBS,在费用预算固定的条件下,采取以质量为基础的选择方法)。即每个试点村的项目资金和NGO工作经费的总额是固定的。因此在投标时仅要求投标者提交其在预算范围内的最佳技术建议书。

感兴趣的投标机构须在2006年1月1日之前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交一个非正式的投标意向书(EOI--Expression Of Interest),标明机构的详细联系信息,并确认本机构符合规定的投标机构条件。投标意向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交(联系方式见后)。

中国扶贫基金会将于2006年1月3日前向所有已经提交了有效投标意向函的投标机构寄送投标须知及相关文件。参与投标的机构应于2006年1月19日17时整以前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密封提交书面的技术建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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