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8
284 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于2006年7月11日正式启动。本项目旨在针对高危人群开展综合干预,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减少艾滋病相关歧视,改变高危人群的高危行为,遏制艾滋病的传播。本项目覆盖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甘肃和重庆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市(区)(详见附件1:项目市名单)。本项目的主要目标人群为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流动人群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详见附件2:项目简介)。
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是本项目的实施原则之一。为促进非政府组织及目标人群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根据《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一期)工作计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非政府组织参与项目进行第三轮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一)目的
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是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目标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势,通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建设和提高非政府组织的能力。
(二)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支持的领域包括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和艾滋病防治活动,鼓励和支持针对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补充的申请项目,以及针对目标人群开展的规模小且具有创新性的申请项目。
1、能力建设:包括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执行和监督评估等能力建设活动。
2、艾滋病防治:以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流动人群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为对象,开展综合干预(包括促进高危人群改变危险行为、促进其提高安全套使用率并利用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和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关怀支持及反歧视等活动。
(三)实施期限
自项目被批准之日起,项目实施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四)经费额度
本次招标项目经费总额约80万元人民币。每个申请项目预算额度为:
1、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项目约4个;
2、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项目约30个。
一般情况下,每个申请组织最多同时获得两个项目支持。
(五)经费使用原则
1、以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申请书》的预算为准。
2、经费不支持房屋建设及装修,采购车辆及办公设备等。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性质: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非政府组织、企业法人机构等,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完善的财务制度。
如申请组织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与符合以上条件的托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托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能够监督和指导非政府组织按计划开展活动和使用项目经费。
2、组织所在地:申请组织所在地应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重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项目市(详见附件1:项目市名单)。
3、工作经验:具有在暗娼、男男性接触者、流动人群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开展过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验。
本次项目招标鼓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提出联合申请,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
(二)申请材料
1、必交材料:
1)申请组织应按要求认真详实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3)。
2)如为联合申请,请提交联合申请单位的《联合申请同意证明》(附件4)。
2、辅助材料:申请组织可以选择提交既往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推荐信等辅助材料,从而有助于获得项目支持。
(三)申请方式
申请组织请将《项目申请书》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形式同时提交到国家项目办及各省项目办(详见附件5:项目通讯录)。
(四)申请截止时间
本轮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17时。
三、评审与管理
(一)申请组织必须保证符合申请条件并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果发现虚假情况,经查属实后取消该项目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得再行申请。
(二)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同时考虑各地项目办对《项目申请书》的反馈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及其经费额度。
(三)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向中标组织反馈专家意见,并要求中标组织按照评审意见和批准的经费额度修改《项目申请书》。中标组织应在接到反馈意见后10日内将修改的《项目申请书》及时报国家和当地省项目办进行最终审核。
(四)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审核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并依据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申请书》与中标组织或其托管机构签订《任务委托书》;同时以书面方式将项目评审结果通知各省项目办和中标组织,并将其公布于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
(五)签订任务委托书后,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将中标项目经费全额下拨至中标组织或托管机构的帐号。
(六)中标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过最终审核的《项目申请书》的计划完成项目目标;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托管机构及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办公室说明情况。
(七)中标组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评估,并在项目实施中期向托管机构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以及托管机构提交项目完工报告及财务报告。
(八)中标组织必须接受国家项目办和托管机构的监督评估、技术指导及财务审计。
(九)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和托管机构接到项目完工报告后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
无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组织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东经路42号507室,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邮编:100050
电话:010-63040299转609
传真:010-63040203
电子邮件:gfaids5@chinaaids.cn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询问或者浏览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www.chinaglobalfund.org)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aids.cn)。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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