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丨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法律政策专题培训
来源:致诚社会组织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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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否有强制报告义务?

社会组织应该如何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社会组织是否要实施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如何落实相关制度?

社会组织在办理儿童遭受性侵、家庭暴力、校园暴力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儿童保护多方协调机制?


近年来,国内针对儿童实施暴力伤害的案件层出不穷,不仅严重侵害了儿童权益,也影响了国家未来的健康发展。为有效预防儿童暴力事件的发生,更好地办理儿童遭受暴力的案件,国家新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刑法修正案(九)》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那么,在开展儿童保护相关工作时应当如何有效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当前开展儿童保护相关工作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的挑战。为满足社会组织依法办理儿童遭受暴力伤害案件的需求,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更好地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将于2021年12月初举行《“办理儿童遭受暴力案件”法律政策首期专题培训》,欢迎各位同仁报名参加!



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事件频发

Violence toward Children



根据国内相关媒体的报道,一些儿童遭受着严重的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和性暴力等伤害,他们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损害,他们需要获得有效的社会帮助。近两年来,上述发生的这些恶劣案件,无不在警醒着我们儿童暴力仍是急需社会关注的大问题。新时代,应当如何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儿童遭受暴力的案件,保护儿童免遭暴力伤害,是社会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儿童免遭暴力伤害

Problems highly concerned



近些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参与办理儿童暴力伤害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持。社会组织应当了解和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更好地维护儿童权益。


保护儿童免遭性暴力。2013年我国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刑法》相关规定增加了新的罪名和定罪量刑等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预防和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也提出了大量新的要求。


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为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2015年我国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监护人不得对儿童实施暴力行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等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


保护儿童免遭校园暴力。在保护儿童不受不当体罚方面,2009年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侵害学生的行为;2021年《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肯定了教师在教育中享有的惩戒权,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教师不得对学生做出的具体侵害行为。在保护儿童不受学生欺凌方面,2006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在保护儿童免遭校园周边他人的故意伤害方面,教育部等部门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2021年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文件。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用多条规定强调,学生在学校应当受到保护,避免遭受暴力伤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修改与制定,给社会组织在办理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案件时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和新挑战。那么,社会组织在办理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案件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社会组织应大力发挥自身在保护儿童远离暴力伤害方面的专业力量

Professional Power of Social Organization



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开展儿童保护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力量,加强对儿童的保护,预防和治理针对儿童的各类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例如,当前法律规定了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负有强制报告的法律义务。那么,社会组织是否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都有哪些?强制报告应当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向谁进行报告?再如,当前国家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有些社会组织作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是否知晓如何对应聘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对已入职的员工,是否要每年定期进行查询?应当对哪些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怎么处理?此外,社会组织在办理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案件过程中,应当如何注意保护儿童的隐私?社会组织在办理相关暴力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换句话说,社会组织是否了解、熟悉以及运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强制报告、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能否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否具备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是否掌握办理涉及家庭暴力、性暴力和校园暴力等案件的法律专业知识?这些都是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亟需接受专门的培训和学习。



助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儿童远离暴力伤害的专业能力

People Are Here to Help



面对社会组织对学习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迫切需求,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决定共同开展《“办理儿童遭受暴力相关案件”法律政策首期专题培训》。培训期间,将由熟知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背景和制定理念,以及在儿童保护实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法律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专业指导。



课程大纲(共五期)



  • 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整体解读;


  • 开展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如何进行依法治理;


  •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防治及办理儿童遭遇家庭暴力案件;


  •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防治及办理儿童遭遇性暴力案件;


  • 社会组织如何参与防治及办理儿童遭遇校园暴力案件。



专家介绍




佟丽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社会职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组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农民工法律援助、社会组织以及相关公益法律服务。他先后参与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或论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两次大修唯一一位两次负责起草最初专家建议稿的专家,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法律政策改革的主要参与者。长期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多家栏目的访谈嘉宾。他所创建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目前中国政法领域唯一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社会组织。


张雪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儿童工作智库专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专家建议稿起草成员,北京市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深入参与《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编制等立法活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活动。出版专著《实践中的儿童权利》,主编、参编《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精析》等二十多本书籍。


于旭坤: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实证研究、普法培训等工作,办理了张某故意杀人案、徐某遭受性侵案等大量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案件,深度参与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法学会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项目或课题研究,是很多重要研究课题的执笔人;参与编写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理解与适用》、《谁动了他们的权利》系列书籍、《反校园欺凌手册》等,是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起草组成员。


何国科: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致诚所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深圳国际公益学院客座讲师。从 2014年开始直接参与慈善领域立法相关研讨会,受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云南省民政厅等政府部门邀请参与中国慈善领域、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参与并推动了慈善领域税收、登记管理等政策的出台。同时担任北京市民政局基金会登记注册的第三方评审专家。



主办单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法律机构。中心长期参与儿童领域的立法和政策改革等工作,在我国儿童保护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中心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成为我国唯一一家在儿童保护领域具有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民办社会组织。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中致中心于 2013年在民政部注册成立,是一家社会服务机构。中心以“关注社会发展 服务弱势群体”为宗旨,致力于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从事儿童保护相关工作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和法治化发展。



参与途径



课程上线平台:


腾讯会议(开课前提前发送会议号码)


报名要求:


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满1年;

报名参加培训者从事儿童保护相关工作满1年。

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


报名方式:


2021年11月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联系方式邮箱:iiccp@126.com
电话:010-6383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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